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临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的通知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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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及《临港地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临港地区依法设立、且经营地及企业户管均在临港地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

  3、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且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范围

  1、首台突破项目: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且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2、示范应用项目:本市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且优先采用高端智能自主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项目。

  3、平台建设项目: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所需的实验、检验、测试、认证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支持标准

  1、对首台突破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2、对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首台突破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首台突破)项目申请书》。

  2、示范应用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

  3、平台建设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时间: 2015年8月20日——9月9日。


  六、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园区开发主体或镇经发办,由开发主体或镇经发办初审后统一报送临港管委会。临港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公告。

  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发现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

  临港管委会经济贸易办(临港新城主城区申港大道200号A512)

  联系人:焦敏 沈静波

  电 话:68283294 6828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