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工业用地项目资源利用效率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业用地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试行)》,并经2020年4月10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业用地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树立以“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临港新片区发展现状的效率评估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估企业发展效率。
第三条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估相结合,合理分配各项指标权重,以资源产出效益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发展综合效益,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 以工业用地项目资源利用效率水平的用地、用水、能耗、污染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和科技、劳动效率等创新要素生产率为主要内容,突出绩效引导,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差别化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 建立多级信息收集和效率评价工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资源效率评价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评价标准公示公布、评价过程公开公正。
第三章 评价办法
第六条 评价对象
临港新片区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企业以外,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评价,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实现新片区工业企业全覆盖。
上海领军人才项目、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可以暂不开展评价分类,设立三年过渡期。新增土地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达产时间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范围,作为落实土地利用效率评估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点措施。
第七条 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40%)、亩均产值(权重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权重10%)、人均产值(权重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10%)和单位产值能耗(权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
第八条 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当年新片区均值的1.5倍为基准值,亩均产值和人均产值以当年新片区均值的2.0倍为基准值,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基准值参考当年新片区均值,单位产值能耗基准值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分行业执行。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以当年上海市开发区平均水平为基准值。
第九条 计算方式
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得分=Σ(单项指标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100。其中单位产值能耗为逆指标,其得分计算公式=(基准值÷企业各指标值)×指标权重×100。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0倍,最低为零分,若某项指标数据为负数或空缺,则该指标得分零分。
第十条 评价分类
A类为优先支持类,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高,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工业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技术能级和经营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1%-60%的工业企业。
C类为调整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级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61%-95%的工业企业。
D类为整治淘汰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排污不合规,需要重点倒逼整治淘汰退出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工业企业。
第十一条 提降档规则
1、提档规则
提档对象为在第一轮使用评价体系打分分类后被列为D档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使用规则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第一轮使用评价体系打分分类被列为D档的,则提升一个档次,提升后归为C档企业;第一轮非D档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保持不变。
2、降档规则
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有下列情形的进行降档处理。
不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不予列入A类,如在第一轮计算分数时列为A类,则在调整档次时进行降档处理,降档后列为B类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原评级结果上降低一档;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的,在原评级结果上降低一档。
第十二条 评价时点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按照年度开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核对及预处理、评价分类、公布结果等步骤。每年三季度左右完成上一年度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信息公示和发布。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推行分类引导政策
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类施策。
A类企业,作为优质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增容扩产、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资源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打造高质量品牌和产品。
B类企业,引导企业制定提升改造计划,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
C类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和新增用地用能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嫁接利用、腾笼换鸟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D类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集约等法律政策要求,加大差别化落实政策实施力度、将低效企业逐步纳入本区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
第十四条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按照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的总体要求,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重点在产业准入、用地保障、技术改造、能源价格、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水平。
实施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将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作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改扩建需求,着力提高项目质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B类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在用地资源、规划保障等方面予以一定倾斜;对C类、D类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能耗和环境容量,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
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大土地指标配置和土地供应支持。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经新片区管委会集体决策,可根据其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低效企业不再新增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转让管理,推动企业有序退出。
实施差别化的技术改造政策。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予以优先支持。规划产业区块外的优质企业,在符合产业导向、环境相容的前提下,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能级。
实施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在严格履行本市现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研究调整优化执行范围。结合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政策研究,同步研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差别化水价政策,促进相关行业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成立临港新片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推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协调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各镇(园区)高度重视工业用地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积极配合对接,增强工作力量,形成上下一体的推进工作体系。
第十六条 考核监管
临港新片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园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监管,统筹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对评价工作推进显著的镇(园区)在落实财政、规划、用地等指标上予以一定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 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做好有关评价办法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强化质量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位于前列的企业或优质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其领跑带动作用,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提升能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附件: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释义
一、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亩均产值(万元/亩)=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面积
人均产值(万元/人)=工业总产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耗/工业总产值
二、指标解释
1、实缴税金:是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2、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单年度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劳务性活动的总价值量。
3、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分国土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
4、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5、研发投入:指企业以研究、开发为用途的经费年度支出数。
6、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7、综合能耗:指企业在所有生产工序环节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统一折算为标准煤单位。
来源:上海临港